剑指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国家终于出手了。
12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银泰商业、腾讯控股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等三起案件,分别向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虽然处罚并不严重,但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这是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之后的第一次反垄断行政处罚,其警示意义非常明显。
毕竟,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雷锋网(公众号:雷锋网)注意到,就上述处罚,三家企业已经分别进行了回应:
- 阿里巴巴回应称:“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
- 阅文集团回应:“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 丰巢网络方面也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为什么要处罚这三家企业?
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都是互联网领域的明星企业。
具体来说,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
雷锋网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也在其官网对这三家公司它们所涉及的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
第一、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
从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 73.79% 股权,成为银泰商业的控股股东;2018 年 2 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值得特别一提的是,2020 年 1 月,阿里巴巴和银泰商业联合,要求银泰董事会向其股东提呈有关通过协议安排私有化银泰的建议。
第二、腾讯旗下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
2018 年 8 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 100% 股权,并于当年 10 月完成交割。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经纪等业务。
第三、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
2020 年 5 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 100% 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值得一提的是,丰巢收购在中邮智递时,还推出了会员收费服务,还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和讨论。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然而,这三起案件中,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由此,相关企业构成了违法事实,并由此被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还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对这三家企业,为什么只处罚 50 万元?
在本次行政处罚中,市场监管总局处罚是依据《反垄断法》的第 48 条和第 49 条。
其中,《反垄断法》第 48 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49 条规定: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可以看到,依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处理方式包括:1、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2、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为什么没有要求相关案件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呢?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
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也就是说,国家允许这些企业现有的集中状态继续存在,不要求它们进行相应拆分。
尽管如此,市场监管总局也表示,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也就是 50 万元的罚金。
可见,在这三起案件的处罚方面,执法部门一方面考虑到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对恶劣影响的警醒。
但总体上来看,这一处罚措施是比较宽容的。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中国互联网平台即将迎来反垄断大潮
这次处罚事件,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就在上周五,也就是 12 月 11 日,中央政治局在召开会议时明确强调称要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再次敲响了反垄断的警钟。
虽然没有具体指明,但线上经济的确越来越受到反垄断层面的关注。
尤其是经历了过去二十年的发展,线上经济在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同时,也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竞争风险和隐患。
基于这个大背景,针对线上经济的反垄断措施,的确是恰逢其时。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 11 月 10 日,正值双 11 的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剑指互联网平台。
公告称,这一指南的发布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雷锋网注意到,公告发布之后,美团、京东、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平台的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不仅如此,在《指南》发布时,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了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旨在规范线上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看到,在国家监管层面,面向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大旗已经竖起。
当然,某种程度上,我国反垄断的旗帜一直都在,只不过在线上经济驱动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给予互联网行业一定的宽容度——但事实上,正如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所言:
《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一些新的特点,但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仍然适用。
一句话:互联网行业从来都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当然,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毫无疑问将继续深入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去,并为数字化继续贡献力量;但可以肯定,包括互联网行业在内,所有行业都将被纳入政策运行的轨道,在监管中稳步前进。
而国家政策对于互联网行业的额外宽容,也正走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