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App运营商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据此,贺小荣表示,App运营商在提供某App下载服务时,依法不得收集与该应用软件无关的个人信息,否则便构成违法。个人若在下载App过程中被收集与该应用软件无关的信息,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